竞买须知
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章程开展拍卖活动,现将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竞买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意参加竞买的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件、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
二、竞买手续
有意参加竞买者应在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效的证件、证明前来办理竞买手续,经本公司确认竞买资格后,交纳保证金,进行参拍登记,成为正式竞买人。
三、出席拍卖会
竞买人凭“保证金缴讫收据”领取参拍号牌,进场参加拍卖。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竞买人须在拍卖人监督下书写委托书)。代理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并应得到拍卖人的书面认可。
四、成交款交付
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成交款支付到法院指定银行。并于拍卖成交次日内将全部拍卖佣金支付到本公司指定帐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帐号:39402001040015556,户名:宁波嘉成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物的价款,逾期不付清成交价款,即构成违约。本公司将不予催问通知,即可向拍卖监管机关报告备案,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不予返还,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向买受人收取按总成交价款每日2‰的滞纳金(包括已付款项),截止付清所有款项止;
2、原已收取款项作为违约金暂不予退还;
3、经委托方同意再次举行拍卖,再次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
本《竞买须知》解释权归宁波嘉成拍卖有限公司所有。